【學術演講】#活動側記〖代理孕母〗
- nknugend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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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活動側記 〖代理孕母〗
◜◝◟◞【#活動側記】代理孕母,誰能擁有選擇權?◜◝◟◞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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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主題:代理孕母
▍主講人:黎璿萍(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)
▍主持人:楊佳羚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)
為什麼要談代理孕母?
對很多同志來說,生小孩不只是想當爸媽,更是一種與伴侶共同建立家庭的渴望,一種對原生家庭傷痕的修復與延續。有人曾走到「協議結婚」、面試捐精者的地步;也有人靠著朋友幫忙、自行滴精,一邊用鴨嘴鉗、一邊祈禱著成功著床——這些故事聽來或許有點「壯烈」,但背後都是再真實不過的生養渴望。
收養是替代選擇?
「想要孩子就去收養啊!」真的有這麼簡單嗎?
早期私下收出養衍生出許多問題,於是兒少權益法在2012年修法,收養無血緣小孩需要經過媒合機構(衛福部社家署認證過)。不過收養是不需要結婚的,法律上未婚者是可以申請收養的。早期如果你是同志,向機構申請是可能被拒絕的。如果得先出櫃才能收養,還會有額外風險:和陌生機構出櫃之後要怎麼辦?同家會在2016年慢慢與勵馨、兒盟等機構建立關係,才逐漸在志工訓練上增加性別培力,逐步接受「同志」收養人的存在。共同收養則是直到2023年5月才正式運行。
台灣每年至少600-800小孩等待收養,近七成的小孩有高度身心障礙需求的,或是家長具有藥癮、重大刑案,當你要成為這些小孩的家長,就得要有萬全準備,收養歷程至少需要3-5年,不是有「愛心」就可以。
台灣收養現況:
收養家庭是否有國家資源的支持
收養了早療孩子,在正式更換親權之前還有共同生活期,但因為親權還未轉移,孩子的戶籍相關內容都還在原生家庭,無法跨縣市申請補助。
走完收出養流程,小孩通常都已經超過3歲,公托相關福利都集中在3歲以前。
專業人力缺乏
有家長在參加收養說明會等待1年多都沒有進程,機構表示是因為社工人力不足,所以才都在排隊。
孩子要得到較好發展,需要有和他長期互動和回饋的家庭。然而,寄養家庭逐步稀少,過半都55歲以上,但規定很嚴格,需要幾乎全天的「親自」照顧,大部分是退休人員在擔任。
支持系統的評估
申請者的伴侶意願和準備度、各自的原生家庭都是判斷標準。收養不是指定收養,取得正式收養人資源,進到媒合會議才知道會遇到什麼小孩。
為了避免終止收養和對孩子二度傷害,社工會更加嚴格審視。就算通過前面的關卡,收出養機構大多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,頻繁上課評估,跨縣市移動對小孩和社工都是額外負擔。
同志收養的困境
八間機構大概只有五間會參加同家會的培訓,但只有三間有實際服務同志收養家庭的經驗。
對孩子和社工來說,收養不是替代選擇和備案
政治與社會環境的差異
女性想做,要讓他做嗎?他想清楚後,知道風險嗎?知道風險後,制度能去保護他去做這件事情嗎?
選擇的可能性:
自主意願
動機,經濟是否是唯一動機
幫助是因為有壓力嗎(家庭)?
文化差異之下,西方國家並沒有在親屬代孕有多琢磨,然而同家會的立場是拒絕親屬代孕的。
到底要怎麼評估自願?
實務上就是困難的評估,但可以搭配心理諮商
契約會提到若受到脅迫,代孕者是可以單方解約的,而且無法向代孕者求償(機構負擔)
風險評估
醫療風險、生產計畫、若想取消能隨時終止嗎?
喊暫停的機制是什麼樣子
法律保障
契約內容(規範事項可以多細、哪些該放?)、保險給付
台灣光是自己投保,懷孕是會被拒保的
人性空間
如果在懷胎過程中對孩子產生感情,有權利去爭奪孩子嗎?
認為收養家庭不適合擔任親職,有立場去反駁和提出意見嗎?
好困難,可以不談嗎?
誰需要代孕?不談會消失嗎?
生育門檻持續增加
國際合法代孕的費用,已經達到台幣八百萬,階級落差
非法代孕造成的多重困境
近年來最熱門的泰國,哥倫比亞和阿根廷
加拿大代孕,非營利機構強調互助,通常傾向協助同國族的人
現階段制度期望
與代孕者相關
年齡限制:20-40歲之間,要有順產經驗(非剖腹)
同家會的建議是25-40歲,國教署的適合生育年齡
代孕次數:2次,中間間隔兩年
國外代孕者,具有良好經驗時是願意再次投入
傾向禁止家庭內的代孕
代孕者在懷孕期間,委託方有些要求(如營養、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),對其限制的界線,除非有疾病疑慮,以及對產婦和幼兒的安全,不然不能有所限制
植入胚胎失敗,三次為上限,就該取消契約
兩年內可以「探視」小孩,「探視」這個詞背後可能具有親職的想像,將母職義務強加在代孕者身上
在一定時間內(1-2月),可以提起要和委託方爭奪親權,提供請求權的基礎
合法的代孕在契約討論上就會花上2-3個月
代孕所生之子女
防止性別篩選,做染色體異常檢查時就會發現
懷孕過程胎兒有先天缺陷會如何處理?
胚胎只要著床,委託方就要負責到底
為避免以上狀況,一律只能植入品質最好的胚胎
其他制度面向
代孕契約各國是否不同?
各州都會不同
依現行法令,代理孕母所生的小孩國籍為何?
美國懷胎七八個月就會申請親權轉移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