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術演講】#活動側記 〖我的爸媽是陌生人〗
◜◝◟◞【#性別講什麼】《我的爸媽是陌生人》◜◝◟◞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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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主題:我的爸媽是陌生人」紀錄片放映&座談-高雄場
▍主持人:陳伯偉所長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)
▍與談人:許英一理事長(社團法人臺灣父親權益協會)
黃麗萍兼任助理教授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)
陳竹上教授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)
親權爭奪戰:離間、搬家、避不見面
離婚和探視是現代家庭中愈發常見的議題,然而在婚姻破裂的過程中,親子關係的維繫常常成為一場無聲的拉鋸戰。一半以上的父母在離婚後看不到自己的孩子,這種現象不僅是個人悲劇,更反映了社會和制度的結構性問題。
為了爭奪親權,部分父母選擇一刀兩斷的方式切割孩子與另一方的聯繫,甚至採用轉學、搬家、避不見面等手段,或以詆毀的方式抹黑對方。透過這些方式,達成離婚目的的同時,卻也讓兩個曾經相愛的人變成「相愛又相殺」的對手。孩子在這場對峙中,承受著看不見的心理壓力。表達忠誠似乎成了他們的求生本能,但這種忠誠議題一旦發酵,反而可能導致孩子遠離雙方,寧願保持距離來減輕內心的衝突。
更令人擔憂的是,這種分裂對孩子的心理影響可能持續一生。童年逆境對記憶的改變,加上青春期時的自主意識增強,使孩子最終可能用「腳投票」,選擇對自己更友善的一方。然而,這種選擇並非源於純粹的判斷,而是長期心理壓力與環境塑造的結果。
友善父母原則該怎麼做?
即便現行民法加入了「友善父母原則」,在實務上依然屢見非明面上的「搶孩子」情節。法院的審理模式有時使當事人預判「做某些事就能贏得親權」,反而迫使人採取極端手段,成為系統性的受害者。這種現象如同一場「社會癌症」,無差別地侵蝕每個涉入者。
從另一角度看,共享親權是一種以孩子為出發點的解方。照顧方不應僅僅滿足於「不阻擾」,而是應積極促進孩子與探視方的交流,打破對探視方的刻板印象。近期的兩部紀錄片,分別從父母與孩子的視角呈現了這樣的故事,提醒我們在評論之前應踩個煞車,去理解探視權對孩子的重要性。
制度的完善與心態的轉變同樣重要。若能翻轉當事人的心態,鼓勵他們在困難中主動尋求協助,並讓國家制度成為保護親子關係的後盾,而非衝突的催化劑,我們才能真正為孩子的未來創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。離婚不應是親子關係的終點,而應是另一種形式的開始。
座談回饋
麗萍老師呼籲任何人都沒有權力阻止小孩去愛父母,探視方透過提升自我和經濟條件,孩子成長後自然會用「腳」去選擇適合自己的父母。伯偉老師接著提醒,協議離婚時別讓小孩承擔父母的焦慮和不安全感,也要避免透過謊言讓小孩選擇。竹上老師分享法院判決共同監護是近年的趨勢,在102年只佔了3%,但在112年已經突破了10%。透過共同監護讓雙方家長理解監護權是雙方的,兩者都需要付出和承擔。
英一理事長表示當家長是需要被教育和學習的,但是國家並沒有教國民如何當家長,多數人只能透過「觀察前人」的模式,不斷的「複製貼上」。然而,自行摸索很容易「走歪路」,「歪到底」帶來的就是對孩童的傷害。因此,將親職教育融入於課綱內是極具有必要性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