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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術演講】#活動側記 〖從婦女運動到同志婚姻平權的漫漫修法長路〗


◜◝◟◞【#性別講什麼】《從婦女運動到同志婚姻平權的漫漫修法長路》◜◝◟◞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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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主題:從婦女運動到同志婚姻平權的漫漫修法長路

▍主講人:尤美女(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、前立委、婦運推動者)

▍主持人:蔡麗玲教授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)



「臺灣同志婚姻的通過形同『在滿壘打出全壘打』,而滿壘就是源於過去 60 年的奮鬥」


昨(04/07)天還在日本分享臺灣的同婚推動經驗的尤美女律師,一回國便奔赴高師大性別所與大家分享臺灣從婦運走到同婚的過程。美女律師的演講以「法」為核心,先談及臺灣婦運如何從無到有、從私領域到公領域、從抗議不公到推動修法?而同婚勢力又是怎麼在 60 年的過程中形成滿壘局面,並於 2019 年打出全壘打?在這毫無冷場的兩個半小時,美女律師帶我們回首前人寫下的歷史,也提示我們下一步何去何從……



為什麼要談婦女運動?因為它們滋養著後來的同志運動


回顧臺灣婦運歷史,美女律師從 1970 年代講起。當時社會的女性意識普遍尚未萌芽,加上「只能講(個人對國家的)義務,不能談(國家給個人的)權利」的氛圍,呂秀蓮身為「拓荒者」,試圖引進女性主義思想,喚醒民眾的女性意識。當呂因為美麗島事件而被捕入獄時,其他婦運夥伴不禁擔心起:臺灣的婦運種子該怎麼辦?考量到當下的時代背景,「儘管風聲鶴唳,大家還是覺得該做點什麼」。


一群婦運夥伴於是在 1982 年成立婦女新知雜誌社,持續關注本土的女性議題。婦女新知於 1984 年引進「性騷擾」的概念,並展開「性騷擾之多少」問卷調查,結果發現 84% 女性曾被騷擾。美女律師打趣地回顧,雖然當時社會對「性騷擾」尚屬陌生,但因其字面上與「可做而不可言」的「性」有關,所以令新聞媒體爭相報導,成功登上婦女節當天的頭版,得到社會注意。之後,婦女新知每年都會設定不同主題,包括婦女工作年、家庭主婦年、婦女政治年等,旨在探討臺灣不同位置的女性的現況與處境。


臺灣婦運踏入公領域立法與修法,始於 1987 年的國父紀念館事件。當初國父紀念館對女性員工設有「單身禁孕」與「三十歲須離職」的條款,一些女員工覺得不公平,便走上街頭表達不滿。婦女新知企圖聲援,但翻看法律才發現根本無「法」可引,因此著手從零開始學立法,包括開記者會、與立委溝通等,終於成功將《男女工作平等法》(現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)的草案送入立院。隨後美女律師與婦運夥伴持續推動修法,催生出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也改變了「夫/父權獨大」的《民法》親屬編。



「亞洲第一」絕非一夕之間 而是六十年的心酸血淚促成


講到同婚,美女律師強調,臺灣能成為「亞洲第一」並不是一夕之間的事情,而是自 1958 年有女同志伴侶要求公證結婚被拒,到 2019 年《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》三讀通過,經過了 60 年的漫漫長路。雖然過程中偶有零星的嘗試,例如:2001 年的《人權保障基本法》即將同婚定調為基本人權、在 2006 年提出《同性婚姻法》草案、美女律師自己也曾在 2012 年提出《民法》修正案等,但都因受到反對而作罷。


2016 年的政黨輪替,加上同遊前夕的悲劇,促使同婚合法的推動進程加速。美女律師認為 2017 年的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文為同婚通過扮演了重要角色,因為內文不僅提及兩年內應完成修法,更提到如果兩年內沒有完成修法,同志伴侶即可登記結婚。因此,雖然 2018 年的公投結果對挺同婚勢力而言是一大反挫,依然沒辦法阻礙同婚。2019 年──果然,兩年內未完成修法──而《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》成功三讀通過,保障了同志伴侶的婚姻權益。


身為同婚重要推手的美女律師回顧這段歷程,將同婚的通過比喻為「在滿壘打出全壘打」,而滿壘的局面正是過去 60 年的努力與奮鬥所締造。去年也有《亞洲第一: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》一書出版,更完整記錄美女律師在促成同婚背後的奔波與斡旋。同婚通過至今即將邁入第五年,美女律師特別提到,先前同志伴侶沒辦法共同收養、跨國伴侶沒辦法在臺結婚的問題都已經解決,可見同婚合法並非終點,還有諸多不足待解決,而美女律師與其他夥伴都依然在繼續爭取改變。




對的事就勇敢堅持到底 給予婦運後輩的建議與鼓勵


在問答環節,有聽眾提問,三、四十年前婦女新知的「創舉」,今日社會大眾早已司空見慣;且年輕人常被認為較缺乏「運動敏感度」,似乎已經沒有什麼可以爭取,究竟當代的後輩還能做什麼?美女律師則笑稱「生於憂患,死於安樂」,因為做運動、做婦運就是「一棒接一棒」,每一棒定都會有當代的問題與議題,不能安於現狀;像是婦運的下一步或許就是「數位性/別暴力」,可以反思科技高速發展、進步下導致的反挫。


最後,美女律師提到,很多人好奇她身為異性戀,為何如此執著於推動同志婚姻?她認為是因為「人權律師」的身分使她看見人權被侵害、剝削時,無法袖手旁觀,因此,秉持著「要嘛不做、要嘛堅持到底」的精神持續到現在。美女律師勉勵婦運後輩,「只要是對的就勇敢往前走,永遠不要放棄」,因為唯有如此,才可能促成改變,打造更美好的社會;就像《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》表決當天一早的傾盆大雨,在三讀通過後,天空終於放晴、升起彩虹。


文字/思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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