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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術演講】#演講側記〖認識性別平等教育法〗

2 hour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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◜◝◟◞#演講側記《認識性別平等教育法》◜◝◟◞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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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主題:認識性別平等教育法

▍主講人:許純昌(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專任幹事)

▍主持人:游美惠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教授)


\性平法都在講什麼?! /\ 三級預防執行策略! /


自2011年起投入校園性平工作,許純昌老師累積十五年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性平會實務經驗,長期站在制度落實的第一線。從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的發展與修法,到校園事件的通報、調查與輔導,透過實務現場的經驗與案例,帶領我們看見法規如何真正進入校園,也重新思考制度、當事人與性平會之間不斷協商與拉扯的關係。


從性別平等到性別平等「教育」


性平法的形成並非一夕之間。從1979年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、1980年代臺灣民主化與婦女運動的發展,到1996年彭婉如事件、1997年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,以及2000年葉永鋕事件,都逐步推動臺灣重新思考性別、教育與制度之間的關係。2004年,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 正式公布施行,也將性別平等更具體地帶入教育現場。


性平法所談的平等(Equity),並不是讓所有人得到一模一樣的資源,而是看見每個人的處境與需求,透過不同的措施,使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人,都能在教育中獲得平等對待。因此,性平教育不只是事件發生後的處置,更包含學習環境、課程教材、教學方法與校園文化等不同層面。


許純昌老師也提醒,性平意識並不是學會一套固定答案就足夠,而是需要持續敏察、與時俱進。從教師如何使用教材、進行教學,到行政人員如何面對不同性別身分的學生,看似日常的言語與互動,都可能影響一個人是否能在校園中感到被尊重與接納。


性平會不是校園內的「FBI」


談到性平會,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往往是「調查事件」。例如發生偷拍或私密影像外流時,期待性平會立刻找到行為人、協助影像下架,彷彿性平會背後有一支能夠立即出動的「霹靂小組」。


然而,性平會並不是偵查機關,而是行政體系的一部分,仍然需要依據證據與法定程序處理事件。更重要的是,調查其實只是性平會工作的一部分。


性平會的業務大致包含「學習環境與資源」、「課程教材與教學」、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」以及「校園文化與社區推展」四個面向。除了處理校園性別事件,也可能參與性別友善廁所、宿舍等空間規劃,與教師合作推動課程,或串聯鄰近NGO及政府組織,將性別平等落實在校園生活之中。


然而,#MeToo之後校園性別事件受到更多重視,案件處理也占據性平會大量的時間與人力,使第一線工作者幾乎無暇兼顧其他面向。法規雖要求大專校院配置性平業務專人,實際現場卻經常由承辦人身兼多職;面對龐大的行政程序與案件壓力,人員流動率也相當高。


當事件處理逐漸成為性平會最被看見的工作,原本同樣重要的教育、環境改善與校園文化推展,也容易被擠壓到制度的邊緣。


從「事後調查」走向三級預防


如果性平會的工作不只是調查,那麼性平法究竟希望如何預防校園性別事件?


許純昌老師以「三級預防」說明性平法的執行策略:一級預防著重教育宣導、學習環境與資源,以及課程教材與教學;二級預防著重事件的發現、通報、處置、申請調查與救濟;三級預防則透過輔導與介入,回應事件發生後的需求。


以偷拍事件為例,性平工作並不是等偷拍發生後才開始。第一級預防可以先從校園空間著手,檢視廁所等較容易發生事件的環境是否存在風險、相關監視設備能否在不侵犯隱私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,同時透過教育讓學生理解偷拍涉及的隱私與法律問題。若事件真的發生,才進一步進入通報、調查與處置,並在後續提供必要的輔導與支持。


同樣的概念也適用於課程與行政現場。老師需要具備足夠的性別意識,避免在教學過程中複製性別刻板印象、偏見與歧視;行政人員如何回應跨性別或其他多元性別學生,也同樣是校園性別平等的一環。


因此,性平工作的核心不只是「出了事怎麼辦」,更重要的是:在事件發生以前,我們能不能透過教育、環境與制度,多做一些事情?


#MeToo之後:「有效、友善、可信賴」的制度改革


2023年的 #MeToo 浪潮揭露許多性騷擾事件,也促使性別三法同步改革。修法希望建立「有效、友善、可信賴」的制度:有效處理行為人的責任、提供對被害人友善的權益保障與服務,也讓第一線處理窗口成為值得信任的求助管道。


「可信賴」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許多當事人在提出申訴以前,已經承受相當大的壓力,也會擔心承辦單位吃案、包庇,甚至反過來質疑自己。


演講中提到一名實習生遭前輩持續以訊息騷擾的案例。當事人抱著最壞的打算提出申訴,卻遭承辦窗口質疑是想以申訴要脅公司、換取轉任正職的機會;最後收到的處理結果文件,甚至被裝在使用過的信封裡。從窗口如何接住當事人、如何說明程序,到寄送結果的信封,看似微小的行政細節,其實都可能影響當事人對制度是否「可信賴」的感受。


也因此,修法進一步擴大法規適用範圍、強化學校輔導機制、加嚴事件調查機制與行為人的處置措施,希望降低事件被忽略、漏接或不當處理的機會。


「以當事人保護為中心」之後


然而,當制度試圖提供保護,也需要思考如何保留當事人的選擇與控制權。


現行制度要求學校人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後依法進行通報。制度之所以強調通報,是希望避免事件被隱匿,也讓資源能夠及早介入,降低再次受到傷害的風險。因此,當學生向老師或校內人員透露自己的遭遇時,即使提出「不要告訴別人」的要求,老師也不能任意承諾保密。


問題也正在這裡出現。


有些學生走進學校,只是想找一個人談談自己的遭遇,或希望透過心理諮商整理情緒與傷痛,還沒有準備好面對調查。然而,當事件進入校園體系,通報與後續行政程序便可能隨之啟動;即使當事人沒有調查意願,在特定情況下,事件仍可能透過檢舉進入程序。


原先以被害人保護為核心的制度設計,在實際運作中,也可能和當事人真正想要的處理方式有所落差。


這也讓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開始思考:當我們說「保護當事人」時,保護究竟意味著什麼?是盡快啟動制度、避免事件再次發生,還是讓當事人在充分理解程序之後,保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與控制?


當事人準備好了,或許才是他能夠真正參與程序的時機。因此,現在的性平宣導除了告訴學生可以向誰求助,也需要讓學生事前知道:當他向校內教職員工或相關單位說出某些遭遇後,依法可能啟動哪些通報與處理程序。讓當事人在開口以前就理解制度,也是將部分控制權交還給當事人的一種方式。


夾在制度與當事人之間的性平會


這些矛盾同樣落在性平會與第一線承辦人身上。


性平會一方面必須依法行政,避免延誤通報與處置;另一方面,也需要面對當事人的感受與需求。若不通報,可能遭到主管機關究責,也可能被社會質疑「吃案」;但依法通報、啟動程序,又可能遭到尚未準備好的當事人責難。


社群媒體的發展也使學校面臨新的壓力。事件發生後,學生或家長不一定先向學校反映,而可能直接在網路發文。當貼文迅速發酵、媒體開始報導,學校甚至可能還沒掌握完整資訊,事件就已經成為必須立即回應的公共議題。此時,性平事件的處理除了當事人的需求、法定程序,又疊加了家長、媒體、主管機關與社會輿論等不同期待。


調查結果也不一定能回應所有人的期待。有些案件最終因為法律或行政上的構成要件不足而不成立,但對承辦人而言,將一份「不成立」的結果交到曾經受傷的學生手中,其實是一件具有情感重量的行政工作。調查委員可能因此遭受批評,性平會也可能被認為與行為人站在同一陣線;而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,則可能繼續進入申復與救濟程序(許純昌老師無奈的說,這是某種命運鎖鏈跟無限輪迴)。


這些處境讓性平會站在一個十分複雜的位置:既是制度的執行者,也是接觸當事人的第一線;既要確保程序正確,也要試著提供支持與陪伴,同時還要回應主管機關與社會對事件處理的期待。


更現實的是,承擔這些工作的往往只有少數承辦人,甚至有人還必須身兼其他職務。當大量心力都投入通報、調查、申復與行政程序,性平會原先應該投入的教育宣導、課程合作、環境改善與社區推展,自然受到擠壓。


回到教育與預防的初衷


司法調查著重偵查、審判與定罪,但校園行政調查原本還承載著教育與輔導的目的。性平法經過一次次修法,逐漸建立更完整且嚴密的事件處理機制;然而,當制度不斷強化「處理事件」的能力,我們或許也需要再次追問:教育輔導的初衷在哪裡?


如果大量資源都投入事件發生後的調查與究責,性平會是否還有足夠的時間,回到一級預防所強調的教育、環境與文化?如果制度以當事人保護為核心,又要如何讓保護不只是「替當事人啟動程序」,而能真正看見當事人在不同階段的需求與選擇?


從三級預防重新理解性平法,也提醒我們,校園性別平等不能只用「案件有沒有處理完」衡量。調查與處置固然重要,但更前端的性別教育、安全環境與友善校園文化,同樣是性平會存在的重要意義。


或許,性平會真正要努力的,不只是把每一件已經發生的事件處理完畢,而是透過一次次教育與預防,讓傷害更少發生,也讓學生在需要求助時,能夠相信制度、理解制度,並在制度之中仍然保有自己的聲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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