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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活動側記】〖再訪性平等論爭〗

◜◝◟◞【#性別講什麼】《再訪性平等論爭》◜◝◟◞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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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|再訪性平等論爭

主講人|陳昭如(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)

主持人|蔡麗玲(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)


這次請到陳昭如老師來與大家分享性平等論爭的主題。


昭如老師一開始先從MacKinnon學者開始談,包含十年前的台灣之旅的故事,慢慢延伸到這次的主題,看見女性主義者法學在理論面跟實踐面的。以平等法學的概念來說,MacKinnon對於平等的重要性非常看重,台灣目前的女性主義法學屬於邊緣,加上台灣目前處理平等的方式流於形式,因為都是用例外的方式來處理,造成間接歧視的可能,他的理論是奠基於此的反對。


從平等對性別研究與性別運動的重要性來說,舉例像是親屬法運動,打破差別待遇為主軸,但用這樣的方式其實是限制想像,法律的效果受到形式平等的限制;另外,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運動,限男性跟限女性的工作是不合法的,如果在性別隔離明顯的工作裡(都男性),想要鼓勵女性來工作的話,就會變成被開罰的那個。由此可知,我們對於形式上的動作,往往會變成限制可能想像的發展。


再者,用性產業的不平等的法學視角來看,有「保障」的性工作者可能會沒有那麼大的市場,因為對買性者有很多規範,導致更多的黑市交易,另外以代孕為例,保障代孕權益的話就沒人找他代孕了,因為他可能可以有反悔的機會等等。因此可以看到,平等的保障是一體兩面的。


從這裡昭如老師談到這次的#MeToo修法,這次的快速通關的修法是好的嗎?政治問題就是用法律解決嗎?區分是否申訴的處置?是否還有未被考慮的改革在其中?甚至會有是信不信任司法體系的問題?


談及到性騷擾,昭如老師強調要去看背後的權力不平等,不是好跟壞的道德問題。至於反色情是在反什麼?是在反對平等的定義,猥褻實際上是用性道德來規範。現在的強暴只是限制的,沒有真正的根除。


文字/Ray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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